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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務公開政策解讀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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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公眾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(jiān)督權,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規(guī)章的知曉度,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,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,根據(jù)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80號)等規(guī)定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 第一條 責任分工。堅持“誰起草、誰解讀”的原則,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;多個部門共同起草的,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解讀工作。落實信息發(fā)布的主體責任,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“第一解讀人”職責,通過積極參加新聞發(fā)布會、政策例行吹風會等方式,深入解讀政策背景、重點任務、后續(xù)工作考慮等,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。對一些專業(yè)性較強的政策,牽頭起草部門要注重運用客觀數(shù)據(jù)、生動實例等,進行形象化、通俗化解讀,把政策解釋清楚,避免誤解誤讀。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。 第二條 解讀范圍。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;縣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;縣政府、縣政府辦公室制定,涉及面廣、與民生關系密切、社會關注度高、專業(yè)性強的重要政策文件;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。 第三條 工作流程。起草政策文件時,應當同步謀劃、組織編撰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。其中,解讀方案包括解讀提綱、解讀形式、解讀渠道、解讀時間等;解讀材料包括具體解讀內容。 第四條 解讀內容。政策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、詳盡、準確,重點體現(xiàn)決策背景和依據(jù)、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、研判和起草過程、工作目標、主要任務、創(chuàng)新舉措、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實質性內容,使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充分了解政策紅利,有效提振市場信心。同時,使用深入淺出、通俗易懂的語言,配以案例、數(shù)據(jù),讓群眾聽得懂、記得住、信得過、用得上。 第五條 解讀形式。政策文件解讀形式,可以包括起草部門及其負責同志、政策制定參與者、專業(yè)機構、專家學者、媒體撰寫的解讀評論文章、政策問答、在線訪談、媒體專訪、答記者問、新聞發(fā)布會等。除文字內容外,更多運用數(shù)字化、圖表圖解、音頻視頻等方式展現(xiàn),使解讀信息更可視、可讀、可感。 第六條 解讀渠道。堅持把縣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作為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,統(tǒng)籌運用政府網(wǎng)站、政務微博微信、新聞發(fā)布會等發(fā)布政策文件解讀信息,充分發(fā)揮廣播電視、新聞網(wǎng)站、新媒體的作用,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。 第七條 解讀回應。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、研判、處置和回應機制,關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讀信息公開后的社會輿情反映,認真研判,主動跟進,及時回應,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讀信息被誤讀誤解,造成負面影響。 第八條 保障措施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培訓計劃,加強政策文件起草人員和信息發(fā)布工作人員的業(yè)務培訓,提高解讀意識和工作能力。將政策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考核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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